•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西昌市格萨谣演艺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1MACD05JD1B):
      本委受理的惠勇福与西昌市格萨谣演艺中心关于追索工资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5〕423号裁决书,裁决书结果为:被申请人西昌市格萨谣演艺中心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惠勇福支付工资2465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方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请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领取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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