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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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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优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我中心于2026年1月12日作出《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2026)第001号),依法催告你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履行下列义务:向罗永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47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484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700元,三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69010元(大写:陆万玖仟零壹拾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以上支付义务,我中心将按照规定向罗永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9010元(大写:陆万玖仟零壹拾元),并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该笔基金的追偿权。
因你单位已搬离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定住所地(工商注册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经邮寄送达你单位拒收,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高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电 话:0831-5583269
高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