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半月 多名已满14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被拘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熊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明确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新法施行半月以来,四川多名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违法被行政拘留。
      1月4日凌晨,吴某某(男,15岁)伙同肖某某(男,15岁),在合江县符阳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利用拉车门的方式盗走300元现金。民警于案发当天下午将吴某某、肖某某抓获。经查,吴某某在2025年多次因涉嫌盗窃被行政处罚,肖某某在2025年7月9日因涉嫌盗窃被行政处罚。1月6日,吴某某、肖某某因实施拉车门盗窃,分别被警方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5天和10天。
      1月10日凌晨,眉山市东坡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路边的车内100余元现金被盗。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和现场勘查,迅速锁定嫌疑人郑某某(男,14岁),并于当日将其抓获。经询问,郑某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鉴于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且属于初次违法中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情形,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依法对郑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目前,相关处罚已依法执行,警方还责令郑某某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1月10日至13日,平昌县某批发零售店在4天内3次被盗,3条总价值900余元的香烟不翼而飞。平昌县公安局同州派出所迅速锁定一个由5名未成年人组成的团伙。经查,5人中,牟某、程某两人曾多次参与盗窃,情节较为严重,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警方遂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另外3名涉案人员中,何某、王某两人因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被分别处以罚款处罚,而李某由于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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