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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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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门试探+技术开锁入室
川陕“黄金大盗”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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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熊勇)近年来,随着金价持续走高,以黄金为目标的盗窃案件时有发生。2025年12月24日,洪雅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横跨川陕两省的入户盗窃黄金案宣判,余某等5名盗窃嫌疑人、专职司机伍某及销赃人员赵某获刑,为这起涉案价值6万余元的“黄金盗窃案”画上句号。
经查,余某等5人曾因盗窃多次获刑,2024年见金价持续走高,便伙同重操旧业,以四川省内江市为窝点,雇佣伍某驾车流窜至四川、陕西多地实施入户盗窃。该团伙作案前精心伪装,佩戴口罩、帽子规避监控,通过“敲门试探”确认室内无人后,用技术开锁工具快速入室,专挑黄金首饰、现金等下手,得手后迅速撤离。盗窃得手后,余某等人将赃物全部销往赵某经营的寄卖行。赵某明知这些物品来路不明,仍予以收购,成为该盗窃链条的重要销赃环节。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逐步摸清该犯罪团伙的作案轨迹和人员结构,最终将余某、伍某、赵某等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洪雅县法院审理认为,余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伍某明知他人实施盗窃仍提供帮助,同样构成盗窃罪;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作案次数、涉案数额及退赃退赔等情节,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余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5个月至7个月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入户盗窃不仅侵犯群众财产安全,更严重破坏住宅安宁与隐私,若引发暴力冲突还可能转化为抢劫等更严重犯罪。广大群众需筑牢防盗“防火墙”,安装防盗门窗、监控摄像头等设备,离家时关好门窗;若发现家中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切勿因一时疏忽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