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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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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智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李华荣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受理。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依法作出(2025)川3401工认64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因你公司注册地在云南,我局于2025年12月18日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2025)川3401工认64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但你公司拒收,邮件被退回。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川3401工认64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