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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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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05号
四川同远电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钱森,于2021年5月18日,在你公司上班时受伤,经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3〕川1526工认57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现钱森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5个工作日内对钱森工伤保险待遇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