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结婚”遭遇“真继承” 拉锯战也是普法课

  • □ 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拆迁中“假结婚”骗补偿常有,但弄假成真,结完未离事主就身亡,遗产被“真继承”的,现在也有了案例。
      2024年底,北京男子徐田(化名)母亲所在村启动腾退安置,每人可享50平方米安置房指标,每平方米与市价差近4万元,还有二三十万元过渡费。为骗取约230万元安置补贴,徐田和共同生活十年的同居者薛冲(化名)之姐薛丽(化名)“假结婚”。徐田向薛丽转账5万元,登记中,徐田表示,“这就多给50平方米,完事赶紧离”。本想拿5万元套取200多万元,不料婚后不到两月,徐田车祸身亡。徐家申请将薛丽退出了安置名单。薛丽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起诉,徐母则反诉婚姻无效。法院一审二审认定婚姻有效。
      你起诉,我反诉,不服两次判决还要申请再审——这场法律拉锯战,成了一堂公共普法课。最核心一点,就是法律上并无“假结、假离”,婚姻状况以登记为准。婚姻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界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徐田、薛丽完成登记,夫妻之间即互为法定继承人,若徐田未立遗嘱突然去世,薛丽作为“法定妻子”,自然有权继承遗产。
      徐母虽反诉婚姻无效,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只有重婚、近亲、未到婚龄三种,“假结婚骗补偿”不在其中,这也是法院两次认定婚姻有效的法律基础。当然,有些案例会依据民法典总则编中“损害集体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认定婚姻无效,但司法实践中,这种存在冲突的法条适用优先级并无统一标准。
      本案有一点特殊,即因徐田与薛冲同居十来年,法院把薛冲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婚姻无效”审理程序,算一种突破。徐母准备申请再审,不论最终二人的同居关系对婚姻认定关联度占比多高,都不失为一种实事求是的尝试。
      当然,跳出来看,此案最大的警示意义,还是以反面示例现身说法——千万不要“假结婚”。这些年因拆迁、求学、落户等理由“假结婚假离婚”,又因利益分配不均对簿公堂的太多了。
      “假结婚假离婚”双方事先签署的“协议”本身合法性就无保障,此外,还有以下风险:一方举债另一方可能共担、承担扶养救济义务、结婚容易离婚难、离婚时财产被分割等。
      “假结婚”本质是欺诈和权利滥用。可参考他国的一些办案思路,比如“承认婚姻形式效力,否定不当利益获取”,即便结婚有效,也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违规侵占的拆迁所得,并适当加重惩处以震慑后来者。
      人心人性,最经不起考验。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比比皆是,法律并非钻空子的谋利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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