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寿堂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9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恩文综罚字〔2024〕01号),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没收违法所得7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巴中市恩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