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常智:
本会依法受理王春梅与你之间《债务转让三方协议》纠纷案【(2025)内仲字第052号案】。申请人王春梅向本会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经审查,根据《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通过电话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仲撤通字第052号】《同意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内江仲裁委员会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中段180号(市社保局三楼)电话:0832—2026050。
特此公告。
内江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