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三仙妮米线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的王雨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争议一案(洪劳人仲案〔2025〕10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在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二)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九胜大道371号,电话:028-37403732,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