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奕华:
根据劳动者投诉,你公司存在拖欠西南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因多次联系你公司,均无人到我局配合调查,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攀仁人社监令〔2025〕49号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限你公司在收到本指令书五个工作日内到本行政机关(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宝兴路劳动保障大楼一楼105室,联系电话0812-2900613)接受调查。逾期不改正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拒不改正的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