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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5年6月至7月受理了江德洪、张晓雪、杨雯雯、石春陈、詹开文、杨琴凤诉你公司未为其足月、足额购买社保(涉及时间段从2009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公告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我中心将依法核定你公司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联系电话:028-86938663-2,地址:成飞大道南段455号青羊区政务中心2楼C区16-17号窗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