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青人社监处告字〔2025〕第9号
金达京实(四川)建设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510107MADW18D18L;法人代表:王祎一):
我局向你单位下达成青人社监改〔2025〕3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进行整改,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李天安等11人工资共计422853.4元,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申请听证,或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我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5栋 803 室 ,联 系 人 :李 建,联 系 电话:028-86265581。
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