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川CDK904等共计57辆(车型包括不限于小型汽车、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以及无牌车辆)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公安交管五大队依法暂扣超过180天,当事人已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携带公告内涉及的机动车的合法手续前往自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五大队办理相关事宜,至2025年12月01日,90日内不来办理的,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置。车辆信息请登录自贡高新门户网站(http://www.zggg.gov.cn/zggx/tzgg3780/pc/list.html)查询。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五大队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