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号:成新都区人社处催〔2024〕27号)四川五甲工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月7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成新人社监处决字〔2024〕第27号),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5日内支付9名劳动者工资并加付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共计145159.5元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支付9名劳动者工资并加付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共计145159.5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