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林小明
“彩礼都是10万元,你会选哪一个做女朋友?”2023年10月,广东女孩小婷和大学室友的生活照被盗图,并被“题字”造谣。2023年12月,小婷等起诉某互联网平台,获得侵权者身份信息。2024年3月,小婷等提起第二次起诉,要求侵权人卢某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同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024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卢某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赔偿小婷等1.2万元。今年8月5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披露了这个案例的维权过程,引来热议。
历时几乎一年,经历两场连环诉讼,小婷等像跑马拉松,又像去西天取经,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才得以抵达终点,获得相对胜诉——判决侵权者赔礼道歉并赔钱。正义似乎以看得见的形式获得了实现,但看不见的内容依然存在。
倘若所有恶意、故意的侮辱和诽谤,都要经历如是拉锯战,才能让作奸犯科者付出与其行为并不匹配的代价,我想,可能大多数人已经从“一鼓作气”到“再而衰,三而竭”了。
从法律规定而言,程序需要被尊重并遵照执行,但这并不是维权时间被拉长的理由。怕担责的机械主义和看似负责的不负责行为,实质上演化成了维权路上的拦路虎:获得侵权者身份信息都需要先对平台提起诉讼,让法院进行判决才能披露?
与人方便,司法为民。难道不是应该这样吗?平台在投诉人提交侵权的确切证据后,完全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平台与用户之间的约定,向受害人提供侵权者的信息;而法院在受害人提起诉讼后,既可联动警方查询侵权人信息,也可出具调查令向平台调取侵权者身份信息。
维权代价之重会让很多作奸犯科之事不了了之,而侵权代价之轻则助长了作奸犯科者的有恃无恐。换而言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侵权者仅需支付刊登判决内容的费用,也就是说,其最终只需要赔钱而已。
侵权人如此行为,笔者认为仅从民法上进行评价显然不足起威慑作用:他们肆无忌惮地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在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显然已经构成了违法、甚至犯罪,同时,当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时,法律就到了该亮剑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