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国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委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你公司务工人员聂春红(身份证号51312819710210211X)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经我委鉴定,根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GB/ T16180-2014鉴定为拾级。因多次联系,你公司未领取《初次鉴定结论书》(雅安市劳鉴2025年1044号),现我委依法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到雅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初次鉴定结论书》(雅安市劳鉴2025年104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联系电话:0835-2360856,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特此公告。
雅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