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债务人:曾华文(公民身份号码:51112819640915003x)、甘芳(公民身份号码:511128196412270024)
2025年7月27日,四川长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杨保全(公民身份号码:511128196512244819)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四川长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依(2022)川1403民初1882号、(2022)川14民终1840号生效判决书确认享有的对曾华文(公民身份号码:51112819640915003X)、甘芳(公民身份号码:511128196412270024)的债权及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7016800元补偿款、300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及违约金损失、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5443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杨保全(公民身份号码:511128196512244819)。
四川长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及从权利的出让方、杨保全(公民身份号码:511128196512244819)作为上述债权及从权利的受让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此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杨保全(公民身份号码:511128196512244819)履行上述债权及从权利的支付义务。
特此通知。
出让方:四川长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杨保全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