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中仲裁委员会公告

  • 杨可、汪洋:
      本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彭洲与你们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4)巴仲案字第1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邮寄、现场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巴仲裁字第17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会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462号,联系电话:0827-5264008。
      特此公告。
      巴中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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