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民、孙杰强: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法追偿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你单位至今未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57255.5元(大写:柒拾伍万柒仟贰佰伍拾伍元伍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欠工伤保险待遇存入我中心指定账户。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你单位对偿还金额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陈述和申辩材料提交我中心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4333775 单位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