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商成分债转〔2025〕7号致:借款人:成都江盛置业有限公司担保人:祝洪平(*************142814)、鲁凤香(*************045628)、邓伟利(*************227476)、钟文(*************230725)、邓仲祥(*************177456)、王英哲(*************100443)、乐山市王河建筑有限公司、乐山市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四川简阳空港智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乐商成分债转〔2025〕7号,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其依法享有《信托贷款合同》(中江国际(2015信托094)第02号、中江国际(2016信托013)第02号)项下对成都江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四川简阳空港智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包括: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相关费用等债权)。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四川简阳空港智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四川简阳空港智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简阳空港智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