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商成分债转〔2025〕4号致:借款人:四川省红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成都西瑞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余广红(************291615)、梁绍恒(************210348)、李成喜(************150014)、魏嗣明(************194395)
2025年6月27日,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成都市居安达房地产实业总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其依法享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乐商银成分公借字第172号)项下对四川省红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成都市居安达房地产实业总公司(包括: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相关费用等债权)。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成都市居安达房地产实业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成都市居安达房地产实业总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市居安达房地产实业总公司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