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很多人用信用卡提前消费,甚至用来偿还车贷、房贷等,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甚至会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一旦出现纠纷,还款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大邑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因信用卡出借给朋友使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该案中,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因被告余某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潘某借款,潘某念及朋友关系,在余某的再三保证下,将其持有的4家银行信用卡出借给余某使用。后经双方结算,余某持潘某的信用卡共计透支142000元。随后,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余某向潘某出具欠条,载明余某欠款98000元。后潘某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
结合在案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是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信用卡不具有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且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行为。原被告双方基于违法行为形成的欠条,亦属无效合同。经双方协商,原告同意重新出具98000元的欠条。
最终,法院判令余某向潘某返还取得的财产98000元;因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潘某主张余某支付其借款资金占用利息亦于法无据,驳回该项诉求。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生活中,亲朋好友因资金周转为由互相借钱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出借的钱款应系自有资金,切勿“打肿脸充胖子”,通过信用卡套现或向金融机构贷款后又转贷给他人,该行为不仅违法,也会给自身带来极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