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社工催字〔2025〕04号
四川虹森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你 单 位 职 工 李 昌 西 ,身 份 证 号 :512***********8999,于2021年4月4日发生事故伤害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认定书编号:(2021)川1681工认70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现李昌西家属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金额分别为948240元、37260元,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待遇项目的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