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研知易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1月17日受理了黄美文诉你公司未为其购买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社保的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现通知你公司于接到本公告书即日起10日内至我中心办理黄美文社保补缴事宜,如你公司逾期未办,又无正当理由的,我中心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程序处理。如有异议,可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8-86938663-2,地址:成飞大道南段455号青羊区政务中心2楼C区16-17号窗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