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澄、王素群于1988年5月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申办了遗嘱公证【公证书编号为:(88)成证字第903号《公证书》,(88)成证字第904号《公证书》】。
刘智澄于1992年10月10日死亡,王素群于2003年3月23日死亡,上述遗嘱继承人刘柱斌向成都市成都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四川省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业务指引》的规定,成都市成都公证处进行受理审查。如刘智澄、王素群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足以推翻上述遗嘱或影响上述遗嘱效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刘智澄、王素群的法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刘智澄、王素群有重新订立内容相抵触的其他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等),请于2025年5月23日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06号1楼1号;联系电话:18108076394)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将依法出具公证书。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