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筹(身份证号:511025198110201431): 根据我方与彭毅于2025年4月2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我方已将对你享有的(2023)川1002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权及所对应的担保权利全部转让给彭毅。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经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王富田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