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成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宜宾市成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通过;同日,经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24)川1502破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为第二次分配,定于2025年5月7日起以货币方式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 186,502.14元,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含担保财产应付的管理人报酬)。
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宜宾市成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