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国 波(公 民 身 份 号 码 :513401197201075918): 本委受理你与四川关二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741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视刘国波撤回仲裁申请。请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到,本决定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