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号:成新人社处询〔2025〕2号)
西藏奥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成都市新都区大丰绿地城1#地块部分地下室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请于2025年4月10日 时到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管理或授权经营书复印件)或驻川分支机构登记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根据《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内容填写);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本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者名册或劳动合同台账;□职工录用登记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全部,□抽点 份,□抽点下列人员: );√
□√工资发放表、财务报表(与税务机关申报内容一致)、应付工资明细账、各项社会保险申报表和缴费凭证( 年月至 年 月);□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内页复印件;□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行政许可证及复印件;
□劳务派遣协议及被派遣劳动者名册;□√ 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解释和说明;□
□√对举报投诉事项的解释和说明;(周明霞、易洪班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拖欠情况)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制度及执行情况;(该项目的情况、施工合同、民工工资支付凭证、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
上述□内勾选后内容有效,上述文件资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签注提供时间。
逾期不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我局将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你单位进行整改,并对你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你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