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号:成青人社监处告〔2025〕3号)四川仝智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C8KU8F0U ):因你(单位)拖欠李成杰工资一案(立案号成青人社监立〔2024〕3号),现需对该案重新作出行政处理。经调查,你单位在2023年2月1日招用李成杰从事“单位技术售前”工作后,确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李成杰2023年7月至9月工资的行为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在与李成杰协商达成从2023年9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至今存在未依法给李成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行为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另查明,你单位以抵扣借支和代缴社保医保为由扣减李成杰工资10115.58元。你单位在与李成杰协商确认从2023年9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应当再为李成杰代扣代缴2023年10月及以后的社保费和医保费。对于单位已缴纳的2023年10月和11月的医保费用,李成杰同意由其个人全额承担。本局拟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你单位限期向李成杰支付被扣发的工资7092元”的行政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本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联系电话:028-86271190。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