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耘希:
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编号:金综违拆决字〔2024〕第0432号)的要求,自行拆除金牛区盛业路433号保利国宾首府二期1栋304号(不动产权登记地址金牛区盛业路415号附301号3层)房屋楼顶面积约40平方米钢架结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予以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自行拆除金牛区盛业路433号保利国宾首府二期1栋304号(不动产权登记地址金牛区盛业路415号附301号3层)房屋楼顶面积约40平方米钢架结构违法建设。逾期仍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若你对上述催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金牛支队金泉大队(清淳三街187号)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注:本公告于2025年4月10日在金牛区盛业路433号保利国宾首府二期小区建筑物张贴并取证,同时于《四川法治报》上刊登。
特此公告。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