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510100000073602):
接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函告,你公司未按规定交存“金牛区永华商住楼”开发项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长庆西一路139号)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和未出售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共计315787.67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月24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你公司10日内改正。截止2025年2月24日,《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公告期满30日,你公司仍未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机关于2025年2月27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金综听告字〔2024〕第61号),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
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相关规定,鉴于你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且未按规定交存的两项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均占应交资金总额的100%,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进行从重处罚,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针对你公司不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265317.94元的行为,处罚款9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圆整)。
二、针对你公司不按规定交存未出售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50469.73元的行为,处罚款4.5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圆整)。上述两项罚款共计13.5万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圆整)。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方式一:通过缴款码进行缴款:51010625000111251761(凭此缴款码到成都市任一银行柜台缴款)
方式二: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缴款:
收款人全称: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归集账户
收款人账号:(该账号为随机生成虚拟帐号,请按照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填写)
收款人开户银行:工行金牛支行
单位名称: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编码及项目编码:010333005 99901
项目名称:罚没收入---一般罚没收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6个月内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金牛区金科南二路77号;联系电话:028-87525281)注:本公告于2025年4月1日在金牛区北站东一路八号综合楼一楼公示栏张贴并取证,同时于《四川法治报》上刊登。
特此公告。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