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号
宜宾正坤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吕鉴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其工伤待遇,2025年2月13日,工伤职工吕鉴向我中心提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经我中心审核,工伤职工吕鉴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六条规定,我中心应依法支付吕鉴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其中工伤医疗费4177.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0710元,合计72067.5元。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之规定,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以上费用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吕鉴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吕鉴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并随即依法开展追偿工作。
如有疑问,请立即与我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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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