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系列报道(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3月12日,直到有人打电话说出了小陈的个人信息,小陈才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不知道是哪个渠道泄露的,简直无从查起,太多可能性了。”随后,小陈回拨电话准备问个究竟:“你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号码的?”“是我们系统自动分配给我的。”对方回应道。“我没在你们系统登记过电话。”小陈说。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
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不论是就餐、住酒店,还是买房、租房,只要自己在一个地方留过联系方式,隔段时间甚至当天就会接到一些相关的陌生电话。当下,消费者在享受网络大数据和数字化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也不可避免地留存在了不同的服务平台上。现实生活中,盗取、滥用个人敏感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罕见,到底是谁在背后收集这些数据?这些数据又是怎么泄露的?我们应该如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今日起,本报推出“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系列报道,首篇报道聚焦非法贩卖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条。
点餐、住宿、购房……
你的个人信息根本藏不住
“刚买了房子,就有人不断打电话问我房子租不租、卖不卖,还换着号码打。”成都市民王先生说,这些陌生电话大多数来自房产中介门店,也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推销个人贷款业务。
3月12日下午,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房产位于天府新区板块,从未对外挂牌留下联系电话,也没有向房产中介人员表达过要出售房子的意思。那么,他的电话是如何被房产中介门店获得的呢?
2024年1月22日,住建部官网通报了5起房地产中介行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有人将业主留在中介公司的12716条个人联系方式非法出售,有人辗转4家房产销售公司获取楼盘业主78100余条信息,还有人利用售楼处工作便利,复印业主的电话后成立房产中介公司做业务。
无独有偶,去年下半年,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12名,现场查扣手机、电脑等作案设备30余部。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除了购房以外,点餐、办卡、订酒店也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2018年8月28日,某中文论坛中突然出现一条题为《华住旗下酒店开房数据(汉庭、桔子、全季等)》的数据出售帖,引起广泛关注。在该帖的出售数据中,包含姓名、手机号、邮箱、身份证号等网站登录信息约1.23亿条,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约1.3亿条,包含姓名、入住时间、离开时间、房间号、消费金额等开房记录约2.4亿条。
“1块一条,1000条起拿”
网上买卖个人信息现象泛滥
3月13日,记者在QQ的搜索栏中搜索“个人信息”,立即弹出多个群聊。记者随机加入一个名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QQ群中发现,不仅有人售卖数据采集软件,甚至有人在群里公开出售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省份、地区等。几个小时后,群里便有“卖家”主动添加记者的QQ并询问“需要哪些数据”。当记者表示需要有意向购买房产的用户信息时,该“卖家”表示“有!”包括姓名、电话、邮箱及身份证号等。而如此精准、私密的数据,价格却十分低廉。“1块一条,1000条起拿。”该“卖家”向记者报出价格。
随后,记者通过某平台联系上了一名可以探寻到明星行程的网友,询问其是否有某位明星的联系方式。对方表示“资源内容太多,没有特地关注某个人”,若是想继续获取,需要添加微信说明具体情况。
记者又在另一网络社交平台查阅相关帖子时发现,可买卖信息的“商家”会主动在帖子下评论,称自己可以提供“开盒”业务。还有部分网友会交流“开盒”经验——先支付一定费用进行机器人查询,获得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而后可以继续支付费用进行高级查询。
行业“内鬼”明码标价
30万条业主信息被卖
个人信息是怎样被他人获取的?“爬虫、内鬼、黑客脱库、服务商泄露……”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有很多,每一种方式都有可能。
去年,山东省莱西市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令陈某彻底删除用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Python爬虫脚本及其所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支付赔偿金9077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除爬虫技术获取个人信息外,内部人员泄露信息也是重灾区。
2023年,云南省景洪市公安局网安大队针对“多名群众个人购房信息疑似被泄露”的情况开展侦查。经查实,2022年以来,景洪市部分房地产企业内部员工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职务之便,将业主个人信息售卖给多个装修公司。装修公司非法购买到业主个人信息后,便安排员工有针对性地向业主推广公司业务。经统计,涉案公民个人信息达到39.4万余条,涉及城区40余个小区。
个人信息频遭泄露
谁来保护我们的隐私?
出售购房者个人信息涉嫌违反哪些法律法规?“购房者的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泄露给他人,属于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刘秀说,根据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秀认为,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人员购买利用之后,对个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最明显的就是信息轰炸,或者信息骚扰,定点投放给某人一些商业推销信息等,对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还有就是用这些信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包括“冒充领导”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这些违法犯罪活动都有非常严重的危害性。
“国家非常重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林刚说,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又作了修订。202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义和量刑标准,如果还涉及其他的犯罪活动,就要依照更严重的犯罪去进行惩处,比如涉及诈骗罪或者开设赌场罪等。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林小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泄露或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包括泄露手机号码的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上的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还可能因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