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徐婷婷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严格食品药品监管,抓好校园学生餐、平台外卖安全监管”“加强青少年科学健身普及和健康干预”等与未成年人成长息息相关的举措温暖人心。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同样密切关注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如何以法治之力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教育考试院院长、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和全国人大代表、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调解员乔进双梅,倾听他们提出的“护苗”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日益复杂
“低龄”不是“挡箭牌”
“‘低龄’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未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才能真正成长。”庹庆明开门见山地说。
一年前,河北省邯郸市3名不满1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将同班同学骗至一处废弃蔬菜大棚里残忍杀害,如何惩治、挽救低龄罪错未成年人一时间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2024年12月30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法院判处1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另外1名被告人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这起案件的宣判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进步,也是对日益复杂的新型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有效适应。”庹庆明告诉记者,早在2020年,他就领衔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第十七条,将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由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的议案,最终被吸纳至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成为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鲜活注脚。
“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的悲剧,再次敲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警钟。”乔进双梅多年来也在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她建议,社会各方一方面应通过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形式,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明白违法犯罪的后果;另一方面,应在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校园霸凌的机制,保护被欺凌学生的权益。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