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李季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我国有八亿人负债,其中三亿人面临逾期还款的困境。这一问题不仅仅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问题,更是涉及国家的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大问题。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解释》对维护司法权威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常委、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富明带来了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建立“一案一策”着力提升化债能力的提案。
“我们应当看到,在进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张富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如何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如何帮助这部分债务人树立信心,如何提升这部分债务人化解债务的能力,是摆在法院、债权人、债务人面前的必须面对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张富明建议,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应该给债务人仔细宣讲不履行判决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仔细宣讲《解释》的规定细则,让债务人明白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防止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从而致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和更严重的民事责任。同时,提高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自觉性,并做好笔录。
此外,承办法官应该根据判决的内容和与债务人的交流,找到产生债务和不能履行债务的真实原因,协助债务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债方案、还债方式,并将这些情况同步与债权人沟通,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树立起债务人的主动偿债意识,提升债务人化解债务的信心。
“围绕债务人偿还债务方案的实际情况,建立台账,‘一案一策’,本着‘既控制得住,又放得活’的原则。”张富明说道,灵活运用查封、扣押、资产处置、限制乘飞机高铁等执行手段,允许债务人在法院的监控下,自行处置资产,提高执行效率,并降低处置成本;鼓励且不限制债务人正常的经营活动,给债务人“喘气”“回血”的时间和空间。在飞机、高铁已是普遍交通工具的今天,坐飞机、乘高铁的成本往往低于自行驾车的成本,因此,只要债务人坐飞机、乘高铁的行为不是以旅游等消费为目的的,应取消对其的限制,这样更有利于债务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从事其它劳务活动增加收入,提升化解债务的能力。
“还要发挥法院的主导作用,建立工作制度,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定期、不定期面对面交流。”张富明说,这样做一方面让债权人了解法院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另一方面让债权人了解、理解债务人的实际困难,构建更和谐的执行关系。支持、鼓励债权人对其债权尤其是惩罚性补偿等债权方面作出让步,增强债务人偿债的积极性,防止债务人“躺平”,缓和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