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近日,隆昌市法院在再审审查阶段,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再审申请人陈某当场全额支付原审判决确定的财产损失赔偿款,并主动撤回再审申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陈某系隆昌市某小区业主,在2024年车辆入库时因操作不当撞坏了车库入口的电动栏杆。物业公司维修后要求陈某承担责任,但陈某认为损害是由于停车系统自动升降装置故障所致,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认定陈某承担70%的损害责任。然而,陈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情绪激动,立即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并要求重新审理该案。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再审审查案件法官收到申请书后,重新对双方进行了询问,进一步查明了陈某所疑虑的维修费用问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陈某疑虑被打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当场履行了给付内容,双方心结得以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