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担保人: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都远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远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西成小角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荣锦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和顺盛世商贸有限公司、王平(身份证号:xxxxxxxxx140875)、王剑(身份证号:xxxxxxxxx090019)、王卓越(身份证号:xxxxxxxxx25002X)、刘静(身份证号:xxxxxxxxx230027)、王波(身份证号:xxxxxxxxx172938):
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已将《房地产借款合同》(合同号:2019年乐商银成分公借字第167号)项下对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人)的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请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全部还款/担保义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