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佘勇(XXXXXX280416)、朱铁军(XXXXXX280021)
抵押人:峨眉山万年华地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担保人:四川华地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人:金堂县新晖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成都兴融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个人借款合同》(合同号:2019年乐商银成分个借字第687号)项下对佘勇、朱铁军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成都兴融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包括我行对你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成都兴融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兴融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