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四川林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人:成都圣泰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担保人:陈兴明(身份证号:xxxxxxxxxxxx155710)
李荃(身份证号:xxxxxxxxxxxx072518)段亚玲(身份证号:xxxxxxxxxxxx160045)李呐(身份证号:xxxxxxxxxxxx031564)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江安县汉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信托贷款合同》(合同号:2013-XY882(D)DK853)项下对四川林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江安县汉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包括我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江安县汉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江安县汉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