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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朝波于2024年11月20日向眉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眉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于2024年12月04日依法作出眉劳鉴【2024-15-56】号《初次鉴定结论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按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眉劳鉴【2024-15-56】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拾级。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九胜大道371号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37415732。
特此公告。
眉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