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执罚催〔2025〕第130018号成都西南电工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0日向你(单位)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都执罚字〔2024〕13001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28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元整)。请按规定程序将罚款缴纳至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非税专户,缴款方式查见《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自2025年1月7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到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科 电话:028-83010075地址:新都区学院东路1498号(新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