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林 申巧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经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昨(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34条,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主体、红色资源名录制度、调查认定程序、保护管理措施、传承弘扬机制、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对于进一步保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赓续好红色血脉具有重要意义。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对保护总体要求、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原址保护、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保护、红色物质资源修缮、精神资源保护等进行了明确。在传承弘扬方面,《条例》对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针、研究、展览展示、红色旅游、红色文化宣传、红色文化教育、红色志愿服务、合作协作等作了规定。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安历史底蕴深厚、红色资源丰富,共有红色资源19520处(件、个、座),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主体、细化保护管理措施、形成保护传承长效机制,以促进广安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作风。广安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准确解读《条例》,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让红色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