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企业生产设备“活查封”的执行案件,用实际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S公司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前往S公司注册地址现场调查,发现大量存放的生产设备。但S公司表示因涉案较多,公司名下账户均被查封,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向申请人支付该案相应款项。执行法官经过审慎的思考,认为可以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维持S公司正常经营偿还债务。为此,执行法官采取“活查封”,在保证设备不被转移的情况下,不查封保障基本生产经营设备,允许被执行人在生产范围内继续使用。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如在此过程中有拒绝还款或逃避执行的情况,将追究逃避执行的责任。
20天后,被执行人履行完相应款项,案件最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