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用时20余天,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的判决督促执行到位。
原告包女士诉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金牛区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20204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该案符合进入执前督促履行程序条件,法院遂启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工作人员一方面依职权对履行义务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另一方面向履行义务人送达《自动履行催告书》,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并通过电话催告、信息化沟通、现场督促等方式搭建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