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辉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蒋儒龙被你公司派遣到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公司)工作。于2024年6月3日晚上22点30分左右,蒋儒龙在杉杉公司工作时受伤,我局受理蒋儒龙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24)川1403工认204号],多次电话通知你公司联系人来我局领取该认定决定书,但至今未来领取。
综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蒋儒龙的认定工伤决定书[(2024)川1403工认20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7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