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雪怡 杜思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10株桢楠树被伐,生态环境损害金额达30余万元……近日,蒲江县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次庭审由蒲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爽担任审判长,蒲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奇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携手亮剑,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彰显了蒲江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
今年3月至4月期间,经被告人吕某某介绍,詹某等4人将位于蒲江县成佳镇某村的10株天然原生桢楠树(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卖给陶某甲、胥某某。随后,陶某甲、胥某某组织多人砍伐10株桢楠树,并运至雅安市住所附近堆放。经鉴定,10株桢楠树立木蓄积量为11.176立方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金额达307720元。庭审现场,9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甲等7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姜某某和陶某乙明知而予以运输,情节严重,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9名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某甲等9人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要求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此次庭审吸引了蒲江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工作人员、网格员、护林员、巡河员等70余人现场旁听,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敲响了生态保护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