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近日,平昌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跨越1500公里远赴广东省广州市开展执行工作。
2014年至2021年,案外人周某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宁某出借钱款,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被告宁某应向原告吴某、刘某返还借款。平昌县法院于2022年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宁某应向原告吴某、刘某返还所借钱款。近日,该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宁某现在广东工作。执行干警于当日启程前往广州市。抵达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并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向宁某表明身份并阐明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宁某仍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随后与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将被执行人宁某带至派出所。见宁某仍以没钱为借口拒不还钱,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面对惩戒措施,宁某当场履行案款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