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泓燊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熊天明因在你公司承建的彭山江口水郡未来城一期项目B区一标段从事磨墙工作时受伤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9月5日,我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24)川1403工认152号后,通知你公司联系人罗平来领熊天明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罗平要求邮寄给公司法人钟明利,并告知我局钟明利的联系电话。2024年9月13日,我局通过邮政快递将工伤认定决定书(2024)川1403工认152号邮寄到你公司注册地,邮寄员多次给法人钟明利打电话,钟明利称要领,但直到现在,钟明利都没有去领取。
综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熊天明的认定工伤决定书[(2024)川1403工认15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7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